设为首页
-
加入收藏
-
联系我们
首 页
业内动态
药市价格
供求信息
药品展示
政策法规
商户之窗
药材种植
医疗保健
百草园
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06-9-28
国食药监市[2006]49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工作,国家局制定了《定点生产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》、《定点生产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》、《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
请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。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,报国家局。
附件:1.定点生产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
2.定点生产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
3.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○六年九月十九日
打印本文
关闭
主办单位:普宁市信息中心 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
联系电话:0663-2216309 E-Mail:
[email protected]
共有
人访问本站
Copyright©2005 All Rights Reserved